TMJ
服務條款
生效日期:2024年12月
第1條(目的)
本服務條款旨在規範由「TMJ」(以下稱「網站」)所提供之互聯網相關服務(以下稱「本服務」)使用時,網站與使用者之間的權利、義務及責任。
※ 本條款亦適用於以 PC 通訊、無線等方式提供之服務,但不得與服務性質相抵觸。
第2條(定義)
「網站」指透過電腦等資訊通信設施設立,用以交易商品或服務之虛擬營業場所,亦指經營該場所之事業者。
「使用者」指依本條款規定,存取本網站並接受本服務之會員及非會員。
「會員」指提供個人資料完成註冊,並可持續接收網站資訊及使用服務者。
「非會員」指未經註冊但使用本服務者。
第3條(條款之表示及變更)
網站應於服務首頁公開本條款內容、公司名稱、代表人姓名、營業地址、電話、電子郵件、營業登記號碼、通信販售業登記號碼及個人資料管理負責人,供使用者查閱。
使用者同意條款前,網站需於單獨頁面或跳出視窗提示重要事項(如退會程序、配送責任、退款條件等),並取得確認。
本條款得於不違反《消費者保護法》、《電子交易基本法》、《電子簽章法》、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等相關法令範圍內變更。
變更時,應自變更生效日前7日起至前一日於首頁公告變更內容、適用日期及理由。
第4條(服務之提供及變更)
網站之主要業務:
提供商品或服務資訊並締結契約
依契約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
其他網站規定之業務
如因商品或服務短缺、技術規格變更等需變更未來契約內容,網站得進行調整。
變更後,網站應即時以使用者之可通知聯絡方式通知使用者。
第5條(服務之中斷)
因維護、更換或資訊通信設施故障等情形,網站得暫時中斷服務。
中斷服務所致損害,網站除能證明無故意或過失者外,應負賠償責任。
如因業務轉換、廢止或整合無法繼續提供服務,應依第8條規定通知並照原條件賠償。
第6條(會員註冊)
使用者填寫網站指定之註冊表單並表示同意本條款,即可申請會員註冊。
除下列情形外,網站應批准會員註冊:
曾依第7條第3項喪失會員資格者
註冊資料有虛偽、遺漏或錯誤者
註冊將對網站運營造成重大困難者
會員契約於網站之承諾送達使用者時成立。
第7條(會員之退會及資格喪失)
會員得隨時申請退會,網站應立即辦理退會手續。
會員有下列情形,網站得限制或停止其資格:
註冊資料有虛偽者
未依約支付費用者
妨礙他人使用或竊取他人資訊等
違反法令或本條款者
同一違規行為重複兩次以上或於30日內未改正者,網站得取消其會員資格。
第8條(對會員之通知)
通知會員時,得使用預先同意並指定之電子郵件地址。
對不特定多數會員之通知,得於網站公告欄張貼一週以上代替個別通知。
第9條(購買申請)
使用者以以下方式申請購買,網站應於購買時清楚提供下列資訊:
搜尋並選擇商品
輸入姓名、地址、電話、電子郵件等
確認條款及退貨條件、費用等
表示同意或拒絕條款
確認購買申請
選擇支付方式
第10條(契約成立)
下列申請網站得不予接受:
內容有虛偽、遺漏或錯誤
未成年人申購法令禁止商品
技術上難以處理之申請
網站之承諾送達使用者時,契約成立。
第11條(支付方式)
支付方式包括(但不限於):
電話/網銀/郵政匯款等帳戶轉帳
預付卡、簽帳卡、信用卡等卡片支付
無卡網上銀行存款
電子貨幣支付
貨到付款
積分支付
禮券支付
其他電子支付方式
第12條(受理確認通知及申請變更/取消)
網站於收到購買申請後,應發送受理確認通知。
收到確認通知後,若有誤差,得於配送前申請變更或取消,網站應即時處理。
第13條(商品交付等)
除另有約定,網站應自申請日起7日內交付商品或提供服務。
網站應說明配送方式、費用負擔及期限,逾期應賠償使用者損害。
第14條(退款)
因缺貨等情形無法提供商品,網站應立即通知並於收到付款日起2個工作日內完成退款。
第15條(解除契約)
自受理確認日起7日內,使用者得無條件解除契約。
商品已損壞、價值顯著降低或包裝破損等情形,不得退換。
若商品與說明不符,可自收貨日起3個月內或知悉日起30日內解除契約。
第16條(解除效果)
退回商品後,網站應於3個工作日內退款並支付遲延利息。
若以信用卡等支付,網站應請求停止或取消扣款。
退貨費用由使用者負擔,網站不得要求罰金。
第17條(個人資料保護)
網站僅蒐集履行契約所需最低限度之個人資料,必填項目包括:
姓名
地址
電話號碼
期望帳號(會員)
密碼(會員)
電子郵件
蒐集可識別個人之資料時,須取得使用者同意。
未經同意,不得作原目的外使用或提供第三方,網站承擔全部責任。
第18條(網站義務)
網站不得為違法或違反本條款之行為,並應竭力持續穩定提供服務。
應建立保護個人資料之安全系統,確保使用者安全使用。
因不當廣告致使用者損害,網站應負賠償責任。
未經同意,不得發送營利性商業電子郵件。
第19條(會員帳號與密碼管理)
除第17條另有規定外,會員對其帳號與密碼負全責。
會員不得將帳號、密碼提供第三方使用。
如發現被盜用,應即時通知網站並遵循指示。
第20條(使用者義務)
使用者不得為下列行為:
申請或變更時提供虛偽資料
竊取他人資訊
篡改網站資訊
張貼未經授權之程式等
侵害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
損害名譽或妨礙業務
張貼淫穢、暴力等違反公共秩序資訊
第21條(連結網站與被連結網站之關係)
連結方網站稱為「連結網站」,被連結方稱為「被連結網站」。
如連結網站明示不承擔被連結網站交易保證責任,則免責。
第22條(著作權歸屬及使用限制)
網站所有創作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網站所有。
未經許可,不得以複製、傳播、發表、散布、播送等方式用於商業目的。
使用者著作權作品,網站須事先徵得同意並通知。
第23條(爭議解決)
網站設置損害賠償處理機構,受理使用者申訴並進行賠償。
處理困難時,應立即告知原因及預定處理時程。
電子商務爭議可依公正交易委員會或地方政府調解機制辦理。
第24條(管轄法院及適用法律)
電子商務爭議以使用者住所地法院為第一審專屬管轄,住所不明者依《民事訴訟法》。
準據法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。